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广西消防协会关于消防检测工作的公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新《消防法》对消防检测工作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二、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三、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要提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四、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要检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检查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为了方便社会各单位开展消防检测工作,现就各消防检测企业联系方法、收费标准、消防检测操作规程公告如下:一、各消防检测公司联系方法广西具有消防检测资质的中介企业如下(排名不分先后):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广西联隆消防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南宁高新区科园东十路东盟慧谷10号楼三楼黄海南0771-32201180771-32202180771-3222811广西建网消防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南宁市星湖路22号于德安0771-53320180771-5332038柳州大明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柳州市三中路89号韦家昌0772-28211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