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南省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11)172号)精神,我省将组织开展2011年湖南省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技兴国”战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通过对市、县、区科技进步工作进行考核,进一步提高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意识,加快县(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中的作用,让科技进步的福祉惠及广大基层
(二)考核工作原则按照《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的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廉洁高效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一)考核范围根据国家科技部要求,全省所有县(市、区)填写《县(市、区、旗)科技进步考核表》,参加考核;各市(州)填写《市(州、盟)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不进行单独考核,对达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并且所辖60%县(市、区)通过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考核的地市,作为通过考核地市的建议名单
考核信息系统软件可从网站:下载
(二)考核内容1、科技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包括党委政府重视情况、科技管理机构情况、科技经费投入情况
2、科技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为,包括科技促进县(市)主导产业发展情况、科技促进创业就业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产学研联合情况、科普工作情况、本地区科技工作特色、党委政府其他部门依靠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举措与成效、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依靠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做法及经验
三、考核的领导和组织1、省科技厅成立以厅长王柯敏为组长,副厅长杨治平、纪检组长杨薇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