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国人口发〔2010〕31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河北、吉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省(区、市)人口计生委: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已经正式启动
为保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科学规范实施,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经国务院批准,2010年4月22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正式启动
为科学规范组织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服务对象试点地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
二、服务目的(一)提高计划妊娠比例;(二)提高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水平,增强孕前风险防范意识;(三)改善计划怀孕夫妇健康状况,降低或消除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因素,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
具体服务内容共19项见附件1,服务内容示意图见附件2
(一)优生健康教育
通过多种方式,向计划怀孕夫妇宣传优生科学知识,增强出生缺陷预防意识,树立“健康饮食、健康行为、健康环境、健康父母、健康婴儿”的预防观念
与计划怀孕夫妇充分沟通,了解需求,建立良好人际关系
积极引导夫妇接受知识、转变态度、改变行为,共同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做好孕前准备
1.优生健康教育主要内容
(1)与怀孕生育有关的心理、生理基本知识;(2)实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