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企业标准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疏浚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文件编号:QSE/HWE·C22-10-2003版本状态:B/0控制状态:受控发放号码:总字发布日期:编辑:审核:批准: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编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所属企业疏浚、挖泥施工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水上疏浚、挖泥施工作业以及相应的辅助作业,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疏浚、挖泥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第二章疏浚安全生产管理一般要求第三条工程准备阶段安全管理要求1.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水域的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施工现场的通航密度、水文、气象、土质、障碍物等情况并详细记录
2.编制施工组织设汁或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根据水域环境、水文、气象等施工条件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开工前15天应向当地海事部门提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审核申请书》并含以下有关资料:(1)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文件;(2)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3)安全及防污染等措施计划书;(4)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5)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件;(6)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仟证书;(
)法人资格证明文书或法人委托书;(8)其它有关资料
4.根据《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等相关手续
5.进行临时性及零星施工作业时,同样应办理申请并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6.必须向参与施工的船舶及辅助作业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条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要求1.参与施工的船舶必须具有海事、船检部门核发的各类有效证书,船舶操作人员应具有岗位相适应的适任证书,并接受当地执法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疏浚施工作业的船舶须按有关规定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
3.施工船舶应按海事部门确定的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并设置符合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