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监理细则第一节总则1、适用范围适用于主体工程承包人的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生活营地、施工道路、附属设施等,以及在上述范围内的生产活动可能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区域;环境保护专项设施区域
2、编制依据2
1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2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保护设计文件等;2
3施工区、生活区、移民迁出和安置区等区域环境基本情况和环境保护要求;2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中有关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处置、水土流失、生态影响等的基本资料和经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2
5经环境保护部门确认的环境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标准;2
6施工设备、材料等的出厂技术资料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文件和资料
3、监理目标3
1以适当的环境保护投资充分发挥本工程潜在的效益
2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确认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或消除
3落实招标文件中环境保护条款及与环境有关的合同条款
4保护人群健康,避免施工区内传染病暴发和流行
5实现工程建设的环境、社会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二节监理职责1、监理人职责1
1审核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措施计划和专项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2参与工程监理机构组织的开工准备情况检查和开工申请审批等工作,检查开工阶段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
3审核承包人编报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责任制
4审核承包人的环境保护培训计划,并监督承包人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5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6监督承包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7检查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情况,制止环境破坏行为
8根据现场检查和环境监测单位提供的环境监测报告,对存在的环境影响问题及时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必要时应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
9主持环境保护专题会议,协调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