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安【2011】009号关于印发《水电七局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方城段二标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的通知项目部所属各部室、作业队(厂):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规以及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附件:《水电七局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方城段二标项目部安全生活奖惩实施细则》二0一一年四月一日主题词: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通知抄送:分局安全质量部发送:各部室、作业队(厂)项目部质量安全环境部2011年4月1日(共印13份)水电七局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方城段二标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提高我部职工的职业素质,树立我部良好的施工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规以及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生产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也要给予处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属各部室、各作业队及协作单位。第四条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在安全生产投入中列支,专款专用。用于奖励的基金不得超过安全生产投入的30%。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及个人,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奖励。第六条坚持安全生产、遵章守纪、及时发现险情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减少损失,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部根据相关文件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条安全生产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物质奖励主要为实物奖励和经济奖励;精神奖励分为表扬、评优以及授予或推选为上级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荣誉称号。第八条物质奖励分为月度、季度和年度三类。其中年度考核奖励根据各部室、作业队、协作单位与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考核兑现;月度奖励为单项奖励,对安全生产尽职履责或有积极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季度奖励为各部室、作业队工作人员定期考核奖励。第九条本办法中的各项奖励均不包括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兼任部室负责人的,考核部室副职。月度和季度安全奖励由质量安全部组织考核并形成考核报告后由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执行。第十条在突发险情或事故应急救援中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励,奖励金额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第三章处罚第十一条有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如下行为的,处以责任单位或责任部室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责任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1.施工作业场地杂乱无序。2.施工作业现场杂物未及时清理,无垃圾箱,场地不满足干净、平整、无积水要求的。3.消防重点部位和设置未配备灭火设施和器材(含失效);未经批准在现场使用明火的。4.施工作业现场未配备专职安全员(协作单位),或不能尽职履责的。5.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被故意涂抹、损坏的。在临空、临边、孔、口等危险部位未设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的。由承担部位施工任务的单位负责6.施工中违反污水排放和处理规定的,造成周边环境污染,但未构成环境事故的。7.在狭小的施工场地、行人和机械作业繁忙的地段未临时交通指挥人员或必要的警示标志的。8.施工现场工作面之间上下交通未搭设马道或爬梯;或马道不符合防摔倒、跌倒及防滑功能的。第十二条有违反作业行为的如下行为,给予责任单位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同时并处当事者10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1.衣着不整齐,穿裙子、短裤、背心、拖鞋者进入作业现场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