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审核办法二、附录一环境统计数据联合汇审规程三、附录二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一、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环境管理提供础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污染源排放与治理等环境统计数据审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实行联合汇审和分级负责制度
第四条环境统计数据是实施环境管理的基础依据,环境管理各相关数据应与环境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第五条在统计部门的指导下,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的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工作,并对本级环境统计数据质量负责
第二章组织和实施•第六条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实行联合汇审制度
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构组织实施,邀请由环境保护相关业务部门、行业协会、环境统计技术支持单位等组成的环境统计数据联合审核组,开展联合汇审
•第七条数据审核及联合汇审按照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的时间和程序要求进行
第三章审核要求•第八条环境统计数据审核要求•(一)准确性•1、完整性
审核环境统计调查范围是否符合报表制度的要求,审核环境统计数据库(包括基础数据表和汇总数据表)是否完整,审核数据库中每张报表的指标项是否填报完整,要求报送的年报编制说明、分析报告等文字资料是否完整上报
•2、规范性
审核环境统计数据在填报和报送过程中是否按照既定的技术规范和报送技术要求进行
•3、逻辑性
审核指标本身的数量级、使用计量单位是否正确;检查同一表格中不同指标之间的联系是否合乎逻辑,不同表之间相互联系的指标是否合乎逻辑
•4、合理性
微观与宏观结合,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结合,联合相关部门力量,审核基层报表和综合汇总报表的数据是否合理
•5、一致性
环境统计数据是实施环境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