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红门村回迁安置房工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书大红门村委会2011年10月1日大红门村委会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省、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施工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保障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总目标,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大红门村委会治安巡防队与安置房回迁工地签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各建筑业企业、项目部要将创建平安建筑工地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要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放在建设和谐社会这个更高目标进行部署
承接项目的建业筑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为直接责任人,各建筑业企业、项目部要为开展创建平安建筑工地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条件着力提升内部治安防控能力,全力压降各类案件事故,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内部稳定、职工满意的工作目标
第二条加强创建平安队伍建设
各建筑业企业、项目部要选派对创建平安建筑工地工作熟悉、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
对安全生产、外来务工人员管矛盾纠纷排查、消防安全管理、重点要害部位等工作都要健全制度,并要有台帐记录,工程项目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到组织、人员、责任、措施“四落实”
治安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消除,重点要害和易发案部位的安全责任状要分清
“三防”(人防、技防、设施防)措施进一步落实,并重视加强同辖地派出所的联系,开展警民联防、警民共建活动
第三条认真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各项措施,有效预防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施工项目及其从业人员做到“十个不”工作目标:1
不发现在全国、省、市、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2
不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顽固分子聚集进京滋事案件;3
不发生在全区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事故和巨额财产损失的恶性案件;4
不发生在全区造成恶劣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