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博热电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热电厂一期工程工程管理人员日常工作管理规定江苏弘博热电有限公司工程部热电厂一期工程工程管理人员日常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用以规范工程管理人员日常工作行为,包括:工程现场监督、工程会议、工程资料管理和工程管理基本表式。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工程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工程部全体人员和工程部外借的技术人员。第二章工程现场监督第三条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期间深入工程现场,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发现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第四条各专业工程师在完成文件、资料工作的前提下,应将工作主要精力放在现场。第五条工程管理人员在现场监督过程中,以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为唯一标准,不得因任何原因降低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第六条工程管理人员禁止接收任何施工单位的吃请和利益输送,以保证现场监督过程中以质量和安全为准绳。第七条工程管理人员在现场监督过程中,应当加强安全意识,注意自身防护。第八条工程管理人员在现场监督过程中,不得违章指挥,工作协调和联系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流程执行。第九条工程管理人员在现场监督过程中,不得以拒绝签字等方式向施工单位威胁,提出与施工无关的不合理要求。第十条工程管理人员在现场监督过程中,应当充分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第三章工程会议第十一条工程部每周举行一次内部会议,由工程部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工程部全体人员和工程主管领导参加。每周例会的内容以各专业汇报工程情况,协调解决专业之间问题为主,可同时进行技术学习和安全学习。工程部周例会应当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格式见第五章。第十二条工程部内部会议除每周例会外,工程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可召集召开工程临时会议。第十三条工程部涉外会议根据公司《工程联络及协调会管理办法》执行。会议纪要由主持人整理,具体格式见第五章。第四章工程资料管理第十四条工程管理人员应当根据职责和专业划分,妥善管理和保存相关工程资料。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图纸的管理具体按照《施工图纸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第十六条工程接受的传真文件,复印2份。一份交档案室存档,一份专业留存,一份工程部负责人汇总保管。第十七条发送工程传真,由各专业工程师按照公司标准传真格式拟稿,经公司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签发后,交由公司行政部外发。外发的传真文件,原件由公司档案室存档,复印2份,一份由专业留存,一份工程部负责人汇总保管。第十八条技术规范书和技术协议,由各专业留存终稿电子版,工程部负责人处留存全部电子版。第十九条公司例会的会议纪要、公司下发的通知文件和公司合同,由工程部负责人签收后按序留存。第二十条工程部负责人建立资料移交和外借台账,用于登录工程部向档案室移交资料的明细和外借资料明细。工程部各专业不得直接向档案室移交资料或向外部提供资料,传真文件除外。第二十一条工程部对外工作联系单,建设单位意见栏中由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工程部负责人、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三级签证,涉及费用问题的,在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前,增加经营部负责人签字。第二十二条工程部对外工作联系单,复印二份,一份由各专业按照专业类别和时间顺序依次编号,并建立发送工程联系单目录,以方便查找,一份交工程部负责人汇总。原件一份交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第二十三条工程部接收工作联系单,由部门负责人接收。接收后原件交档案室存档,复印三份。一份呈报主管领导,一份自行汇总留存,一份交专业留存,各专业按照专业类别和时间顺序依次编号,并建立接收工程联系单目录。第二十四条所有工程往来文件,均加盖江苏弘博热电有限公司工程专用章,该专用章由公司总工程师保管,根据工程资料需要使用。第五章工程管理基本表式第二十五条工程管理表格原则上按照《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表格》(DLT5434-2009)中表式使用,该表格中未涉及的,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四版2008年7月)中表式使用。以上表式分别见附表1和附表2。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意见采用手写方式。第二十六条鉴于以上表式中,关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