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设和谐广东的关键时期
制订和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对于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绿色广东,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粤府〔2006〕46号),制订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环保工作回顾及面临的形势(一)“十五”期间环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环保工作取得有效进展
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我省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
2005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政府所在城市的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库水质良好,在111个省控断面中水质优良率为57
6%,19个地级以上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水平提高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已分别于2004年9月24日和2005年11月29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和第21次会议审定并由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把规划成果转变成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的施政行为,必将有效促进我省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为强化流域区域环境协调管理,我省积极牵头开展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环保合作,签署了《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建立了合作工作机制,联合开展《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探索跨省联防联治的环保模式
针对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促进了一批重大环境问题的解决,有力推动了环保工作的发展
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
以实施珠江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