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职矿长考试资料二O一三年十二月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58号2013年1月24日号公布施行一、必须证明齐全,严禁无证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内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巷道式开采、空顶作业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必须落实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必须坚持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即证照、守界、通风、瓦斯、排水、设备、培训七个方面
切实做到“铁七条、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
一、要做到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到所有煤矿和矿长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要强措施、动实招
四、要确保起到实效
安委办[2013]6号要求活动自2月下旬开始分四个阶段
一、集中宣传阶段(2月下旬—5月),所有班组以上管理人员与矿长签订承诺书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9月)
三、检查抽查阶段(10月)对不符合规定的仍组织生产的按“四个”一律处罚: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停产整顿未达标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监管;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11—12月)有关要求:(一)加强领导;(二)明确责任;(三)注重结合(与打非、治违、整顿关闭、兼并、重组等相结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一、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
一)明确关闭对象1、9万T/年以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9万T/年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T/年的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