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确认工作程序A、受理申请者提供的行政确认申请材料
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须及时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暂不予受理,提请申请人补正相关内容
B、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需要现场核实的,组织现场核查C、对审核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签署审定意见
D1、对确认的,填写《行政确认决定书》D2、对未予确认的,填写《不予确认决定书》E、按时送达决定书
二、行政检查工作流程(一)外部工作流程(二)内部工作流程A、检查人员出示检查证(行政执法证或专业检查证)B、说明理由,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凭证等C、提取证据D、制作《检查记录》E、检查人和被检查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F1、送达整改通知书,收受人签收
F2、按处罚程序送达听证或罚前告知书;送达处罚决定书,收受人签收
A、检查人员制订检查计划,确定检查人员
B、汇总检查情况,拟定检查情况汇报,提出处理建议
C、检查岗位(处、科)负责人审核签字
D1、制作整改意见书D2、构成处罚条件的,按处罚岗位的内部程序执行
三、行政许可工作流程(一)外部工作流程1、申请受理程序2、告知申辩程序E领导批准并签字,加盖公章
整理检查记录案卷,及时归档
A、收受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申请材料
B、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C、送达许可申请受理书面凭证
送达不予受理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
D、对许可事项涉及到第三人重大利益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权利
告知要求听证权利
3、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告知4、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程序(二)内部工作流程E、按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F、重大许可事项经批准延期办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办理及延期理由G、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证件或文件),申请人签收
或送达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告知理由和诉讼权利,申请人签收A、经办人员依照法定条件,审查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