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和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作者:发布时间:2010-07-2211:01:44(查阅次数:2484)【关闭】各市、州消防支队,直管市、林区、油田消防大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和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做好消防产品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充分发挥技术检测监督手段,促进我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质量和消防产品质量的提高,预防和减少火灾隐患,总队决定:从12月10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和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学习,掌握抽样送检程序总队根据相关法律规范制定了《湖北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程序规定》及《湖北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见附件)
请各地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两个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把开展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检测及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好本地见证取样(抽样)和消防产品抽样送检工作
二、严格执行规范,切实把好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关凡属《湖北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程序规定》之列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各地在受理防火审核申报时,必须同时告知建设单位依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对选用的装修材料防火性能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见证取样(抽样)检验
1、各地在受理建筑工程内部装修验收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本工程相关材料防火性能的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
凡见证取样(抽样)检验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消防验收
2、对未进行建筑内部装修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