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乡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方案(讨论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抓好省委组织部在我县开展的‘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现就推行乡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提出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扩大和发展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目的,积极探索发挥党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与形式,不断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乡镇党委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为打造国际稻米城、争当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排头兵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主要内容(一)党代表的产生、任期、资格的终止和停止及补选1、党代表的产生。乡镇所属各选举单位按照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的代表,经乡镇党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后,即获得代表资格,并发给代表证。2、党代表的任期。代表的任期与本届党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如下一届党代表大会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其代表任期相应地改变。代表在乡镇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3、党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每年召开党代表大会年会时,进行一次代表资格审查。根据有关规定,已停止行使党员权利或调离所在乡镇的代表,其代表资格也相应停止。对不能履行代表义务,丧失代表作用或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理的代表,经选举单位申请,乡镇党委批1准后,终止其代表资格。4、党代表的补选。党代表数额在当届乡镇党代表大会届期内出缺,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第1页共10页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补选。乡镇党委提名推荐的代表出缺,由乡镇党委重新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原推选单位内代表出缺,根据需要由原推选单位推选产生,所在选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在乡镇党代表大会届期的最后一年内,党代表席位发生缺额,一般不补选。(二)建立乡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1、实行乡镇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度。乡镇党代表大会在届期内,一般每年召开1次年会。年会的主要职权是:听取和审议乡镇党委、纪委的年度工作报告,必要时可以听取党委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的情况;审议和决定乡镇党委提出的全乡镇四个文明的发展战略、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党的建设及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选举出席县级党代会的代表,补选本乡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对乡镇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评议和监督;听取和审议乡镇党委、纪委提请的其它重要事项。2、党代表大会年会的召开。召开时间一般由乡镇党委根据工作需要作出决定,一般应在乡镇人大年会之前举行;代表大会年会由乡镇党委召集并主持,代表大会年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到会方能举行;乡镇党委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团(组)提出要求,可以增加会议次数;乡镇纪委委员列席会议,其他人员需列席会议的,由乡镇党委决定。3、乡镇党代表大会年会会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党代表大会年会筹备期间,由乡镇党委负责,具体工作由乡镇党委有关部门承办。党代表大会年会开幕后,由大会主席团负责,具体工作由大会秘书处及其工作机构承担。4、乡镇党代表大会年会主席团的职责。主要职责是。组织党代表2审议乡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确定其它需要审议的专题报告,以及提交年会讨论的决议、决定等;提出对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意见;讨论确定乡镇党委提出、并经上级党委批准、需交年会进行选举的有关候选人建议人选;起草年会的有关决议草案,提请会议审议通过讨论决定其他重大问题第2页共10页5、乡镇党代表大会年会议题的确定。乡镇党代表大会年会一般应确定议题。议题一般在年会召开前一周由乡镇党委或10名以上党代表联名提出。代表团和党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报乡镇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汇总后提交乡镇党委,由乡镇党委研究后确定。在会议举行前,将正式议题通知代表。(三)实行乡镇党代表任期制1、党代表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