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乡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方案(讨论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抓好省委组织部在我县开展的‘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现就推行乡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扩大和发展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目的,积极探索发挥党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与形式,不断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乡镇党委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为打造国际稻米城、争当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排头兵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主要内容(一)党代表的产生、任期、资格的终止和停止及补选1、党代表的产生
乡镇所属各选举单位按照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的代表,经乡镇党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后,即获得代表资格,并发给代表证
2、党代表的任期
代表的任期与本届党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如下一届党代表大会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其代表任期相应地改变
代表在乡镇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3、党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
每年召开党代表大会年会时,进行一次代表资格审查
根据有关规定,已停止行使党员权利或调离所在乡镇的代表,其代表资格也相应停止
对不能履行代表义务,丧失代表作用或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理的代表,经选举单位申请,乡镇党委批1准后,终止其代表资格
4、党代表的补选
党代表数额在当届乡镇党代表大会届期内出缺,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第1页共10页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补选
乡镇党委提名推荐的代表出缺,由乡镇党委重新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原推选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