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星级宾馆饭店(北京市旅游其他饭店可参照执行)开展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2.依法经营的宾馆饭店,在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方可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3.本评定标准实行计分制,满分为1000分。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得低于800分。4.本评定标准设有否决项和扣分项。否决项(标有“※”符号的评定项目)主要是指依法应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的项目,如未整改,相关部门应依法实施处罚,凡否决项不合格的,即为评审不合格。企业必须要将否决项的问题整改合格后,方可参加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扣分项主要是指安全生产制度文件、各种管理档案材料、工作记录等还不够全面、针对性不强、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项目。本评定标准中设以下否决项:1)资质证照(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①实际业务范围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范围不符;②超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从事经营活动;③未及时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④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及时换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特种行业许可证①无特种行业许可证;②超过特种行业有效期从事经营活动;③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换领许可证。(3)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即为否决。(4)地下空间使用许可①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未取得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过期;②使用普通地下室未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5)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6)饭店涉及的其他证照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酒类经营备案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游泳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或公共场所许可证)、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证、涉外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即为否决。2)劳动合同①未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②协议中包含免除或减轻企业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3)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安全生产责任制①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②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6)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7)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8)应急救援①未制定应急预案;②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9)特种设备基础管理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未检测。10)发包和出租项目管理①未与外墙清洗、装饰装修、特种设备维护检修、物业管理、水电气热、化粪池清掏等相关专业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②未与经营场所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1)设备设施①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②设备设施存在明显安全隐患。12)特种设备现场管理(1)通用要求特种设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2)电梯①未将电梯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②未在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或维保单位名称、急修、投诉电话;③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3)锅炉①安全阀结构不完整、不灵敏、不可靠;②校验后的安全阀未加锁、铅封;③压力表装置不齐全;④校验后的压力表未铅封。13)消防安全(1)消防设施和器材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灭火器);或消防设施和器材未正常运行。(2)中控室①值班人员未取得消防中控室操作职业资质证书仍上岗作业;②无专人24小时值班。14)用电安全①配电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②使用无“3C”认证标识或破损的插头、插座及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