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后法的效力优于前法地方法规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法与国内法不一致时,执行国际法,国内法或签署时有保留或声明的除外
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了解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执行上:地方环境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标准执行:凡颁布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区,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未作出规定的,应执行国家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环保法规定)
制定上:国标未规定的污染物,或虽已规定但较松不符合地方特殊要求的,可制定地标
特殊情况:一般地标须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但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大气法规定)
掌握环境的定义;☆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26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水防法》1996
15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另由法律规定,不适用本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
30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和排入大气的废气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
25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2
28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