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管质字〔2011〕13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建设部、省建管局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期申报范围2011年度,我市共有676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需办理延期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企业应当提出延期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报资料
二、延期申报程序企业注册地属市内四区(市南、市北、四方、李沧)的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向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质安处(404室)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材料,联系电话:85068035
企业注册地属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高新区、胶南市、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以下简称六区五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向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材料
三、延期申请资料(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单独装订,一式二份);(二)保险证明材料(单独装订,一份)
包括工伤保险开户证明、工伤保险缴费单据复印件(提供申报之日前12个月的)、工伤保险缴费人员明细(社保网打印所有人员基本信息及缴费记录)和上一年度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可提供各工地参保的,也可提供一个企业集体参保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三)附件资料(单独装订、一式三份,双面复印)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