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6500-2000浅海石油设施检验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浅海石油设施和移动式钻井平台上石油专用设备的设计、建造施工、生产作业中发证检验程序和检验项目、发证检验监督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浅海水域内石油设施及设施的作业者(承包者)、设计者、建造者、操作者及发证检验机构等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914-1985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SY/T4089-95滩海石油工程电气技术规范SY/T4093-95滩海石油设施上起重机选用与安装技术规范SY5747-1995滩海石油建设工程安全规则SY6430-1999浅海石油船舶吊装作业安全规程SY6431-1999浅海石油作业船舶安全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实施《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0年10月5日发布实施民用直升机海上平台运行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航总局令第67号1997年10月1日施行3总则3
1一般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浅海水域内石油设施都应由国家海洋石油作业安全主管部门和国家海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进行发证检验,并应取得3
3中的有效证书
2检验类别3
1发证检验机构对浅海石油设施的发证检验分为建造检验、作业中检验
建造检验分为设计检验和建造施工检验
作业中检验分为年度检验、特别定期检验和临时检验
2建造检验系指浅海石油设施在新建、改建、扩建中的设计、陆岸预制、海上施工、试运转、投产过程中由作业者(承包者)委托的经国家海洋石油作业安全主管部门和国家海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进行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