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本标准(试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境内机械制造企业。2引用标准本标准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见附录A。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3定义、代号3.1定义3.1.1安全人员没有受到伤害和死亡,财产未受到损失和破坏的状态或条件。3.1.2事故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3.1.3危险因素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突发性损坏的因素。3.1.4有害因素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3.1.5工伤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3.1.6安全评价对生产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得出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程度的评价。以寻求最低事故率、最少的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3.1.7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3.1.8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3.1.9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领导责任未追究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3.1.10相关方关注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或受其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3.1.11三同时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3.1.12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组合之根源或状态。3.1.13危险源辨识确认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3.1.14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3.1.15危险化学品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会对人(包括生物)、设备、环境造成伤害和侵害的化学品。3.1.16电气设备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器用具。3.1.17安全特低电压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独立绕组的变流器与供电干线隔离开的电路中,导体之间或任何一个导体与地之间有效值不超过50伏的交流电压。3.1.18Ⅰ类工具它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一个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使外露可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能变成带电体。3.1.19Ⅱ类工具它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不提供保护接零或接地或不依赖设备条件,外壳具有“回”标志。Ⅱ类工具又分为绝缘材料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材料外壳Ⅱ类工具二种。3.1.20Ⅲ类工具它的防触电保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工具中不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3.1.21安全防护装置配备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门、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3.1.22安全工具在危险部位或危险区域内,能代替人进行操作或排除故障的专用工具。3.2代号3.2.1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3.2.2PE——保护零线,保护线。3.2.3PEN——具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3.2.4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3.2.5TN-C——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3.2.6TN-C-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3.2.7TT——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的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4基础管理4.1安全生产责任制4.1.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b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d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e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f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1.2建立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并应该a有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