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粮食直补工作方案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关于2012年对种粮农民直补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渝财基〔〕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补贴数据的准确性,加快补贴资金的兑付进度,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2012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实施方案
一、落实补贴政策的总体要求通过实施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更好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鼓励种粮农民多产粮、产好粮,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与规模种植,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
落实补贴政策的总体要求是:(一)坚持谁种粮、谁享受补贴的原则,补给种粮的农民,不得将“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变为“耕地补贴”;(二)严禁对未种粮的撂荒地以及从事渔业养殖、“农家乐”开发、竹木及花卉种植等非种粮农地进行补贴;(三)补贴政策向粮食主产地和种粮大户倾斜;(四)补贴政策必须公平、公正、公开;(五)确保补贴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六)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补贴资金,严禁抵扣任何款项,严禁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它经营服务性费用
二、补贴资金分配2012年县上下达到我乡的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面积分别是16800亩
补贴依据来源于县统计局,是按照上一年度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我乡在分配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面积时,也是根据县上下达到我乡的农资综合补贴任务,同时以各村上年的农经年报为依据,全部将补贴资金分解到各村
各村要按照乡政府下达的任务,将面积分解到辖区内各实际种粮户,并不得突破该指标
同时将准确无误的分配面积上报乡人民政府
三、对种粮农民的补贴为了提高补贴资金的兑付进度,发挥补贴政策对粮食生产第1页共3页的促进作用,种粮农民当年的补贴按上年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一)一般农户补贴
根据上年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核定到每个农户,并将每户农民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乡人民政府
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种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