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松办〔2007〕45号关于印发松岗街道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松岗街道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则通知抄送:区教育局;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
松岗街道党政办2007年7月27日印发(打印65份)松岗街道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一、总则(一)深圳市松岗街道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校安会)是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规定成立,负责研究、指导、协调、监督全街道学校安全工作
(二)街道校安会是松岗街道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安委会)领导下的委员会,是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三)为规范街道校安会的工作制度,明确街道校安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校安办)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深圳市宝安区学校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街道校安会的组成(一)街道校安会主任由街道安委会副主任、街道办分管教育领导担任,街道校安会副主任由教育办主任担任,负责协助街道校安会主任做好街道校安会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
街道校安会成员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应急指挥中心、宣传文化办、城管办、执法大队、安监办、国土所、城建办、劳动办、农林水办(三防办)和外驻单位派出所、交警中队、消防中队、卫生监督所、环保所、工商所、供电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街道校安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安会的日常工作
街道校安办设在教育办,教办主任兼任校安办主任,教办分管学校安全人员任副主任
(三)街道校安会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