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松办〔2007〕45号关于印发松岗街道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松岗街道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则通知抄送:区教育局;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松岗街道党政办2007年7月27日印发(打印65份)松岗街道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一、总则(一)深圳市松岗街道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校安会)是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规定成立,负责研究、指导、协调、监督全街道学校安全工作。(二)街道校安会是松岗街道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安委会)领导下的委员会,是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三)为规范街道校安会的工作制度,明确街道校安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校安办)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深圳市宝安区学校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二、街道校安会的组成(一)街道校安会主任由街道安委会副主任、街道办分管教育领导担任,街道校安会副主任由教育办主任担任,负责协助街道校安会主任做好街道校安会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街道校安会成员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应急指挥中心、宣传文化办、城管办、执法大队、安监办、国土所、城建办、劳动办、农林水办(三防办)和外驻单位派出所、交警中队、消防中队、卫生监督所、环保所、工商所、供电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二)街道校安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安会的日常工作。街道校安办设在教育办,教办主任兼任校安办主任,教办分管学校安全人员任副主任。(三)街道校安会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变更其校安会成员时,须及时报街道校安办备案。三、街道校安会的主要职责(一)统筹全街道学校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和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重点任务。(二)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及上级指示精神,制定全街道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定期汇集分析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三)安排专业人员指导学校建立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定期组织对学校领导和安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四)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协调成员单位每年开展2-3次学校安全工作综合检查,督促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升学校安全工作实效。(五)协调解决学校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启动全街道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能,协调解决好学校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六)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学校安全工作政策措施及校安会议定事项,通报各成员单位对校安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七)根据成员单位的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对区校安会成员单位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八)完成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四、街道校安会主要成员单位职责(一)教育办主要承担职责为:按照国家、省、市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措施;督促学校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和其它各类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对师生接送车辆的管理,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检查校车管理档案和校车驾驶员的管理情况,依法抓好学校内部安全管理;清退不合格的教职工;做好学校安全信息工作。(二)派出所主要承担职责为:按照公安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的八条措施》的规定,重点巡查、坚决打击辖区内学校周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针对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侵害师生人身及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设立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