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鲁安监发[2005]81号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市安监局,各有关企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发货和装卸环节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方面
从近几年省内外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看,发货和装卸环节的违规操作和安全管理不严导致或诱发了多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巨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为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生产,提出以下要求:一、制定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存在发货和装卸环节的都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岗位操作行为
严格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在发货和装载环节建立健全查验、核准、登记等五项制度:(一)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制度
发货企业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六项资质和要求:1、购货单位的资质
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
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3、运输车辆的资质
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
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