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和《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05]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天津警官培训基地:根据《共同条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为了切实加强公安消防部队的安全工作,结合公安消防部队实际,公安部消防局制定了《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和《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两个规定”的自觉性制定下发“两个规定”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二十公”精神,坚持从严治警,推进部队正规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步入规范化的重要标志
“两个规定”的实施对于保持部队高度安全稳定和集中统一,圆满完成防火和灭火救援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高度重视“两个规定”的贯彻执行,要把学习“两个规定”与学习《共同条令》结合起来,与学习周永康部长和部党委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结合起来,与部队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组织官兵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地学习
各级领导和机关要带头学习,吃透精神,把握实质,增强贯彻执行“两个规定”的自觉性
要把学习“两个规定”纳入经常性的教育计划,作为部队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努力提高广大官兵的安全意识,增强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全面贯彻,严格用“两个规定”规范部队的安全工作《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明确了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基本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对各级职责、安全工作分析、安全教育与训练、安全设施建设与保障、安全工作检查、事故报告与统计、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及事故责任追究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对驾驶员挑选、培训考核、管理、车辆动用批准权限、干部开车及奖励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