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市宏能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历年来安全工作的经验和目前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准则,是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重要保证和具体体现,是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是全公司员工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适用于全公司员工。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为安监部。安监部必须配足合格的安监员。各单位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副职对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技术员对安全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各单位其他行政副职和班组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和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工人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第四条坚持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的原则,坚持安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公司安全执法原则,(即在公司,制度大于总经理,在部、室、队、班、组,制度大于经理、主任、队长、班长、组长),不论是谁,违反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都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罚,无一例外。第五条坚持执行制度责任制。对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措施负有责任的各级管理干部,贯彻制度不落实,检查督促不到位,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和事处理不力,使安全规章制度流于形式的有关干部和其它责任人员,要坚决按“反座法”处理。第六条坚持反违章指挥、反违章作业、反违反劳动纪律、反违反公司安全执法原则。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公司安全执法原则的人和事,以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第七条坚持和严格贯彻落实“五不放过”原则。在查处安全隐患和处理各种事故时,必须树立隐患即事故的观念,坚持隐患和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预防措施未完善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查明原因和处理责任人员,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第八条坚持教育、处罚并重和有错必纠的原则。要高度重视和发挥隐患案例教育警示作用,把隐患预防工作做到发生之前。要把隐患、事故案例的查处工作作为一种安全投资、培训投资。查处隐患和事故,要提前公告,召开会议,欢迎员工参加,也欢迎本人申辩。做到使被处理者心服,员工拥护。对处理失实者,一经发现,要坚决及时公开纠正。第九条坚持行政管理与法制管理相结合,坚持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坚持重奖与重罚相结合,坚持安全罚款返奖制度和“铁心肠、铁面孔、铁手腕”的“三铁”精神,强化安全管理。对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者,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四违”人员和事故责任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坚持依靠和发动广大干部员工共同做好安全工作。每个员工都有权抵制和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反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违反安全执法原则。当发生有毒有害的情况和威胁员工生命安全时,员工有权停止工作,迅速撤到安全地点。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员工有权拒绝工作。要发动、支持、鼓励、奖励、保护员工检举各种违章违纪行为,使“四违”人员和其它各种安全违章人员受到应得处罚。第十一条坚持和不断深入开展以“安全生产,追求幸福”为主题的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努力增强广大干部员工的安全观念和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保障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员工安全、家庭幸福,企业发展,社会稳定。第二章奖励第十二条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奖励分为公司奖励、队奖励,可以对集体奖励,也可对个人奖励。奖励方式可以发给一定数量奖金,也可以发给奖品。对集体单位可同时发给奖旗,对个人可以同时发给奖状,对成绩特别突出者,可以报请总公司命名表彰,并向受奖个人家属送贺信。第十三条公司安全奖励基金来源于公司的安全专项基金;井队内部表彰安全先进个人、班组的奖金来源于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