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新政办发〔2010〕134号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公文报送和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报送区政府公文的种类、格式和办理流程,加强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等各类会议管理,提高公文质量和会议效率,促进区政府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区政府领导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区政府公文种类(一)请示:适用于向区政府请求指示、批准,区政府需回复的报请性上行公文
1、适用于“请示”的两种情形:(1)请求指示性请示
用于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情况;部门间意见分歧较大难以统一的情况;对规章制度中的个别条文不理解,需区政府给予明确指示等情况
(2)请求批准性请示
用于工作中遇到须区政府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因本部门、本单位特殊情况需变通处理的事项;限于自身力量不足,需区政府给予财力、物力、人力等支持的事项
2、“请示”需注意的事项:(1)需要明确制文目的和意图
请示的行文目的是要解决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通过阐述自己的理由来说服区政府给予理解、支持和帮助
(2)在阐述原由时,要尽可能结合国家、省、市机关方针政策进行说明
(3)原因要写得客观、具体,理由要写得合理、充分,要用事实说话
(4)申请经费的请示,需要说明经费的用途和申请的依据,同时后附经费明细
(5)上报“请示”性公文,需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发
(二)报告:适用于向区政府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区政府询问的上行公文
1、适用于“报告”的四种情形:(1)工作报告:向区政府汇报工作的报告,分为综合工作报告和专题工作报告
(2)情况报告:本部门、本单位出现正常秩序之外的情况,对工作产生一定影响,如发生事故等,需向区政府及时汇报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