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复习指导—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起诉的概念和条件】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给予救济的诉讼行为
一般条件: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将诉状递交给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时,并不因此丧失诉权,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已经立案的,受诉法院应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起诉的时间条件:1、一般期限: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不服行政复议而起诉的一般期限为15日,即在受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当事人要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特殊期限是行政诉讼法所认可由其他单行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起诉期限的计算和最长保护期限
A一般规则: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B、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的诉权或起诉期限时,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
最长保护期限为2年
C、当事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对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D、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时,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起算
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处理:⑴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已经作了规定,行政机关超过期限仍不作为的,从该期限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