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解决行政执法协管、市政环卫绿化临时人员社会保险问题调研报告按
按照区委周旬书记“政协要更多关注民生民利问题”的要求,区政协副主席罗书读近日对我区行政执法协管、市政环卫绿化临时人员社会保险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现将形成的《尽快解决行政执法协管、市政环卫绿化临时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调研报告印送你们,供工作参考
尽快解决行政执法协管、市政环卫绿化临时人员社会保险问题xx区行政执法协管人员,是指区公安分局的治安协勤、区交警支队的交通协勤(又名交通志愿者)、区市政委的市政执法协管员
市政环卫绿化临时人员,是指区市政委管理的清扫保洁人员、市政环卫技术人员,区园林绿化局管理的绿化工人(含驾驶员)
上述人员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
但由于种种原因,用人单位至今没有为其完善社会保险手续,现已成为区内一项重大民生诉求和重大不稳定因素
问题由来(一)劳动用工关系的形成根据xx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治安协勤队伍的通知》(渝委办[2003]183号)精神,2003年12月,经xx市公安局批准,xx区公安分局招聘治安协勤队员160名
适应xx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05年1月和2006年10月,分别经xx市公安局和xx区委、区政府批准,增加协勤队员50名和690名,使协勤队员达到900人
加上2003年12月组建治安协勤队伍前,区公安分局已聘用联防队员84人,目前共有治安协勤984人
2003年底,原交警十二支队根据渝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经批准聘用了140-170名不等的交通协勤
2007年底,原区委主要领导及区级四大班子相关负责人视察区交警支队时,根据区交警支队道路安全管理任务重且在编警力严重不足的实第1页共7页际,现场决定配备交通协勤200名,经费由区财政解决
区交警支队实际招聘交通协勤160人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交通协勤又名交通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