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环境法概述1
环境法的定义&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法主要含义:&(1)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
(2)环境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协调人类同自然的关系
(3)环境法所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即人们(包括组织)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环境保护法》第1条对立法目的的修改规定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目的二元论:是指法律规定环境立法具有双重目的
首先,是保护人的健康,其次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实际上体现了环境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多数国家采取此种主张
环境法的性质&1)
环境法产生的背景不是阶级矛盾,而是人同自然的矛盾
环境法保护对象及任务来看,不表现阶级利益的根本对立和冲突
环境法在一定程度上受经济规律制约,但主要的、根本的是受自然规律、生态学规律的制约
当社会规律、经济规律同自然规律不一致的时候,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是自然规律
环境法的特征&综合性
环境权的概念和特征&环境权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就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承担的基本义务,即: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特征:1)
环境权是环境社会关系、自然权利和环境道德的法定化2)
环境权中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具有不可分割性3)
环境权是具有预防性、公益性、指导性和有限性等特征的新型权利8
环境法律关系的定义&环境法律关系是指环境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