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确保全区教育系统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按照全国、全市、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发〔2013〕55号)和市教委《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教办〔2013〕38号)要求,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
高危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推动符合条件的学校依法建立专(兼)职消防队
(三)开展大执法
9月11日至10月10日,区教委将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久拖不改或屡禁不止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实施执法攻坚行动,集中查封、关停、拘留一批涉患违法单位、场所、个人
凡存在疏散通道、出口不足或严重堵塞,不具备疏散条件,消防设施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消防的要求利用暑假这一有利时机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凡门窗、设施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凡消防防火灭火设施设备老旧过期影响正常使用的,必须重新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装备,提高消防防范能力
(四)开展大督查
10月11日至10月31日,各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对各学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11月1日至11月10日,区教委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各级督查要按照“谁督查、谁负责”的原则,对被督查单位全部填写督查意见并签字存档
对督查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第1页共8页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要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期间,区教委也将组织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