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处罚中的证据和证据规则十讲文/斌哥注:本文是几年前(大约是2007年左右)我在全市工商系统执法骨干培训班上的授课讲义初稿,昨日偶然在旧电脑中重新发现此稿
由于成文时间较早,一些观点未必成熟,文中涉及的一些法规也已经修订,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已改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但法规的修订部分对本文的内容影响不大,现全文分享于此,供大家批评指正
目录一、证据概念二、证据分类三、证明对象四、举证责任五、取证规则六、质证规则七、认证规则八、证明标准九、作证特权十、引申思考有一句话大家应该很熟悉,“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其实我们查案查的也是证据
我们执法的前提是查清事实,而查清事实的过程就是收集证据并利用其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
今天我们这一课的主题就是关于证据的
不过这次课的目的不是关于取证技巧的,因为这方面大家都有丰富的经验,都是行家
这次课的主要内容是关于证据规则的,也就是说如何合理合法地收集证据、审核证据、运用证据的有关法律规定
一、证据概念中国人学习知识有个习惯,首先从概念、定义入手
这样做的好处是,概念能将知识进行一个浓缩简洁的概括,可以成为传授、学习知识的一种捷径;这样做也有它的弊端,那就是概念往往不准确,用一两句话表述的概念往往是以偏概全的结果,容易对人们的使用产生歧义或混乱,也限制了人的思维和创造性
比如,我们对证据一般是这么定义的,证据是指可以证明案件情况的一切事实,具有关联性、客观性和真实性三个特征
细心的同志可能就要问了,既然客观性是证据的特征,那么鉴定结论是个主观性很强的东西,不同的鉴定机构可能会得出不同的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是否符合客观性的要求呢
还有的同志可能会问,证据要求真实性,可是证人或者当事人说的话都可能是假的,也可能部分是真的,部分是假的,那这些笔录是不是证据呢
为了澄清这些问题,按照我们一般的学习习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