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010-2012年度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0年4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一、总说明(一)近年来,我国生产资料市场总体运行良好,但也存在部分生产资料价格大幅波动、某些行业投资过热、少数重要生产资料供应紧缺等问题。为准确监测重要生产资料供求状况和价格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科学的预测、预警分析,维护生产资料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赋予商务部“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能,制定《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二)本制度监测对象为从事生产资料经营活动的物资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的流通部门,不包括生产资料生产企业的生产部门。样本企业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并经商务部同意。所推荐企业需在当地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三)监测内容为煤炭、成品油、橡胶、化肥、有色金属、水泥等11大类68个品种的价格、销售量、销售额、库存量、库存额。(四)填报时间:1.企业1表:企业首次注册时填报,如相关信息发生变化,需及时进行更新。2.生资监测1表:监测样本企业于每月14日、28日报送前一日的销售价格情况。3.生资监测2表:监测样本企业于每月8日前报送上个月的销售量、销售额、库存量和库存额情况。(五)填报方法: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监测样本企业原则上通过互联网报送信息。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登录商务部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scscyxs.mofcom.gov.cn),点击“添加企业用户”,系统自动生成企业编码,商务主管部门为企业设定登录密码,填报相关信息,并将企业编码和登录密码告知监测样本企业。监测样本企业登录商务部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点击“数据报送”,按系统提示填报数据。不具备互联网报送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上报数据。受报单位: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传真:010-85093844。(六)本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七)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负责本制度报表的接收、监测系统建设、信息加工整理及发布等。(八)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督促样本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报表的同时,要加强对本地区生产资料市场的监测、分析工作。(九)如生产资料市场发生供应紧缺、集中抢购、价格大起大落等异常情况,监测样本企业应立即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商务部报告。(十)商务部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样本企业报送的数据严格保密,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将数据用于政府统计分析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企业1表重要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基本情况表不定期商务主管部门代填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首次注册时填报网络直报或传真6生资监测1表重要生产资料价格情况监测半月报表半月报监测样本企业监测样本企业每月14日、28日报送前一日数据网络直报或传真7生资监测2表重要生产资料销售情况监测月报表月报监测样本企业监测样本企业每月8日前报送上个月数据网络直报或传真10三、报表格式(一)重要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基本情况表表号:企业1表制表机关:商务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31号有效期至:2012年7月20年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所在地区法人代表企业地址邮政编码主营品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企业简介(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情况监测半月报表表号:生资监测1表制表机关:商务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31号有效期至:2012年7月企业名称:填表人:电话:20年月日大类品种价格(元/吨<辆、立方米、重箱>)煤炭烟煤(优混)无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