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企业引进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省自主创新大会精神,推动企业的科技创新,加快我县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特制定科技型企业引进培育工程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从20**年开始到2010年,计划引进和培育各类科技型企业100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
二、产业定位(一)技术政策定位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企业
单纯的商业经营性企业除外
(二)技术产业定位
根据县域经济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三、认定条件(一)法人资格认定
必须依法在本县登记注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符合环保要求的经济实体
(二)投资规模认定
设备投资首期规模在30万元以上,且占总投资的30%以上,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科技含量认定
企业所投项目属已产业化的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科研项目的必须有经相关科研机构或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立项、鉴定的相关文件和证明;通过转让获得的专利技术和高新技术项目必须有合法授让证明
(四)科技人才认定
企业经营者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科技创新,企业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其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
四、认定程序(一)成立XX县科技型企业引进培育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科技局、财政局、经贸委、信用联社为成第1页共3页员单位,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负责制定实施科技型企业引进培育工程的政策措施,对各乡镇(含开发区,下同)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考核
(二)县科技型企业的认定实行企业自主申报,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