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文件黔教师发〔2007〕108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委办,各高等学校:为做好我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工作,根据《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07]51号)精神,我厅商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同意,制定了《贵州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好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工作
附件:《贵州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办法》二00七年四月二十四主题词:教师特设岗位招聘通知抄送:教育部师范司,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07年4月24日印发附件:贵州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办法为做好我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工作,根据《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07]5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对象、条件我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以下简称“特岗”)面向全国招聘,招聘对象和条件如下: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且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77年3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二、招聘学科及名额2007年我省拟为遵义市、安顺市、黔南州、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