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臨時人員假別一覽表假別給假日數請假原因證件薪資說明依據事假14日因事必需本人處理不給1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業務者,主管得不准假或縮短請假
全年不得超過14日,逾期以曠職論
請假應於事前一天提出,若突發情事,應於當日上班前一小時電話向直屬主管請假
勞工請假規則§7家庭照顧假7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不給併入事假計算性別工作平等法§20普通傷病假1
未住院者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內
住院者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前兩項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因普通傷害、疾病必需治療或休養2日以上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1
1年未超過30日部份薪資折半發給
超過30日薪資不給
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薪資半數者由本校補足
普通傷病逾左述規定者,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申請留職停薪,期間以1年為限
期限屆滿未痊癒得經預告予以資遣
勞工請假規則§4、§5勞基法§11生理假每月得請1日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同上併入病假計算性別工作平等法§14婚假8日本人結婚結婚證書或請柬照給除因特殊事由經校長核准延後給假者外,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且應一次連續請足
勞工請假規則§2公假依實際核給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中公假核給之規定繳驗有關證件或准文照給勞工請假規則§8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4公傷假依實際核給因執行職務受傷需治療或休養職業傷害報告表及醫師診斷書照給(抵充公傷補償費)1
治療終止時如因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符合勞保殘廢給付規定且不堪勝任工作時,得予強制退休
醫師診斷書應請醫師記載療養所需日數
勞工請假規則§6勞基法§54假別給假日數請假原因證件薪資說明依據喪假8日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死亡證明或訃文照給1
於百日內請畢
祖父母包含父方及母方之父母
勞工請假規則§3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