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安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分为市级优良结构工程奖、市级优良工程奖和映山红奖三大类
映山红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从市级优良工程奖中择优评选
第三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第四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
第五条市建筑协会受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组织成立吉安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工作
获奖项目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市建筑协会共同表彰
评选日常管理工作由吉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第六条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加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了各项建设手续,并达到以下规模的工程:(一)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3千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千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四)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广场工程;(五)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用地面积在50亩以上;城市公园6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绿化总用地面积35%以上的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区总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六)参加映山红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其工程规模应为上述规定的两倍以上
第八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保密工程;(二)我市企业在市外施工的工程;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九条申报优良结构工程奖的项目应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