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施方案[1]实施方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实践证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变被动为主动,变滞后为超前,变消极为积极,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稳定的有效途径,应该而且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为使这项工作能够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中坚力量,全面掌握了解我镇存在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尽最大努力杜绝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不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坚持依法调处,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要继续坚持实行"党支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二级站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
成立矛了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穆生吉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郭刚同志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明确专人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工作制度1、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度
实行首问责任制,就是第一个接待矛盾纠纷的人员必须负责落实该矛盾纠纷的受理、登记、汇报工作
凡属涉及农机部门的纠纷,农机局必须明确专人进行调处
但如果调处未能达成协议,可上交旗信访部门调处
第1页共13页需要上报旗委、旗政府的,要及时上报办理的进度和结果
2、定期召开会议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时解决当月发生的矛盾纠纷
因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