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吉林大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临床医务人员的素质,加强临床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规范我校临床医务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行医务人员执业注册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挂钩的管理办法,以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2006]11号)和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卫发[2008]124号)及学校《关于成立吉林大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校发[2007]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是在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医学教育,是医学教育的连续统一体,是继基本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的一种终身性教育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我校各医院在岗的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以及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事临床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抓好继续医学教育是学校及医院的重要职责,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是广大医务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实行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务人员适应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知识更新的需要,同时也是专业业务技术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临床医务人员要积极主动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接受考核
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后,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学校、医院两级管理
学校成立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和管理全校临床医务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吉林大学临床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医务处、有关部处、医院领导及专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