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办资字〔2010〕60号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为确保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修改后的《国家林业局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附件国家林业局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方案一、检查目的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等规定,依据《国家林业局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办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委托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获得国家林业局审核同意或批准征占用林地的被许可人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的严格执行
二、工作要求(一)监督检查工作由国家林业局资源司统一组织,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专员办”)具体实施
(二)专员办必须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政策法规、检查方法和技术标准培训,开展廉政教育,确保检查人员掌握检查方法,严格遵守中央及国家林业局有关廉政纪律规定
检查人员对项目检查结果负责,各专员办主要领导对全办检查结果负总责
必要时,国家林业局将根据情况对各专员办的检查工作进行稽查
(三)专员办应将检查的建设项目名称、内容和工作安排情况通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并通知被许可人
有关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和被许可人应积极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四)专员办进行检查时至少要有2名监督检查人员
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应向被许可人出示执法证件,严格执行检查方案,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和材料,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名,确保情况清楚、材料齐全、定性准确
工作结束后,应将各项检查材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