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基本标准一级指标及分值(Mi)二级指标及分值(Ni)考核内容满分值评分标准实得分一、学校党委建设300分(M1)思想建设60分(1-1)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及时传达中央及省委的有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根据学校实际及时制定贯彻方案、措施
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科学的办学指导思想和正确的政策导向
30视考核情况,酌情给分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切实领导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重视领导班子思想理论建设,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有计划,有考勤,效果好
切实加强对师生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30无学习计划扣10分;计划执行不好酌情扣分
组织建设60分(1-2)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委支持校长依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长自觉维护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
发挥教代会、工会等群众团体在学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
学校党务工作机构健全,编制、经费落实,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素质高、结构合理的专兼职党务工作队伍
30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不好,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不突出扣10-15分;校长职权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和发挥的扣10分;机构、编制、经费不落实扣10分
(本指标扣满30分止)认真执行党的代表(党员)大会制度,党委按时换届,行政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制定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数量充足,年龄、专业、知识结构合理
处级干部能按有关规定定期培训、轮岗、交流,实行任期制
30未制定本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扣5分;不执行《条例》扣10分;执行不好扣5-10分;无建设规划扣10分;数量不足扣5分;不培训、不轮岗交流、不实行任期制各扣5分
(本指标扣满30分止)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