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行政指导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改革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促进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09〕139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决定在区各单位、各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围绕“保增长、促发展,保民生、促和谐”的目标,立足于“文化为本、科技为用、商业为体、旅游为形”的发展思路,以行政指导为重要抓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丰富行政监管手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推动全区依法治区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总体目标1.通过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建立新型行政管理监管模式,树立一批行政指导示范点和先进典型,不断更XX县区各单位、各部门的服务理念;2.成立“区行政指导中心”,将行政指导广泛应用于经济领域、建设领域、行政执法领域和社会生活领域,不断提高政务人员的服务能力;3.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行政相对人的法治意识,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三、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区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在法定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精神、原则和规定或国家相关政策。2.合理性原则。区各单位、各部门实施行政指导时,应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适应辖区特色、职能特点和执法环境的需要,科学架构行政指导项目体系。同时,区各单位、各部门要考虑到被指导对象的主观因素和客观第1页共6页因素,综合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尽量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3.必要性原则。区各单位、各部门如果采用柔性行政行为能够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就不能为显示权力而实施权力性行政行为。同时,如果实施行政指导的客观依据不存在,不能为规避行为的法律责任而实施行政指导行为。4.正当性原则。区各单位、各部门通过说理过程向行政相对人展示行政指导的正当性,期望行政相对人尽可能接受行政指导,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指导的主动配合。正当性体现了行政指导是一种以理服人的“软性”行政管理方式。5.自愿性原则。区各单位、各部门实施行政指导要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选择,通过综合指导说理,使行政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达到预期的管理目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不利措施。6.因地制宜原则。区各单位、各部门实施行政指导要因事制宜、因人而异,紧密围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薄弱环节等问题,根据行政指导项目的性质、特点,选择相应的指导方式,务求达到最佳效果。7.及时响应原则。区各单位、各部门实施行政指导必须考虑效率,对特定情形或相对人的诉求及时响应,使相对人及时获得相应的行政指导和服务,尽可能提供各类事项办理准确的起止时间,禁止超过法定或承诺的时效,杜绝不合理拖延。8.诚实信用原则。无论是对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对特定对象提供的信息,区各单位、各部门应保证其真实性;区各单位、各部门信守自己的承诺,并切实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四、工作内容与方法本实施方案所称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行政相对人及广大群众第2页共6页的同意或协助,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政活动。为全面推开这项创新工作,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加挂“区行政指导中心”牌子,并下设“观前商圈”(地点为观前商圈综合服务中心)、“*历史街区”(地点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地点为区建设局)、招商项目(地点为区招商局)四个行政指导分中心,分别开展相应行政指导工作;同时开展行政指导社区工作站试点工作;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系互动,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治功能,深入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区各单位、各部门可以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