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和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1.1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本着“以人为本,奖惩并举,依法治企”的原则,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工程质量面前人人有责,做到工程质量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以此来推动工程质量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订本办法。1.2本办法仅适用于江苏矿业集团山西古交鑫峰煤业项目部的安全、质量、生产、经营等活动及在矿区作业的所有人员。1.3各级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工程质量责任划分1.各级行政正职为单位(部门)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职责范围的各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2.各级技术主管是工程质量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工程质量工作负主要技术责任;3.各级行政和技术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4.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5.班组长对所在班组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6.工人及监护人员对所在岗位的质量负责。1.4各职能管理部门在业务范围内对其专业工程质量管理负责,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评办法》相关规定,根据本办法规定有奖惩建议权。第二章地面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节工程质量教育培训管理2.1.1项目部招收的新员工,首先要对其进行项目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方面等方面的教育。要进行入矿教育,然后根据不同工种对新工人进行应知应会和工程质量注意事项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工程质量,作为职工工作的基础,制定员工培训教育规划;形成公司、项目部、区队三级统一的职工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掌握职工培训、能力、工程质量意识情况。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1.2项目部综合办要制定员工培训期间的各种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培训纪律、考试纪律、培训学习期间的请假纪律等,自觉遵守学校的学员守则。否则每少一项,罚责任者50元。2.1.3各区队要建立职工培训效果检验制度,对培训不合格的职工不允许上岗。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1.4各区队要安排一名副职负责职工的工程质量教育,并利用各种培训形式,如班前会、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每日一题等,对职工进行强化工程质量教育,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与工程质量效果工资挂钩。否则,罚责任者50元。2.1.5安全部要加强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对无证、持无效证件上岗者,罚责任者100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证件过期者按严重三违处罚。被上级查出无证、持无效证件上岗者,除承担相应罚款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1.6外出培训学员要遵守培训单位的管理制度。否则,罚责任者100元。完不成培训任务,不予报销培训费用。2.1.7对到项目部参观、学习的外来人员,入井前要进行不少于1小时的井下安全知识的学习,同时要把佩戴、使用自救器作为一项培训内容,使外来入井人员能熟练使用自救器。2.1.8对各种合格证、岗位证等要统一管理,培训结束后,及时上交相关证件,由综合办统一办理复印件上岗。否则,罚责任者50元。丢失、损坏证件者交补证工本费50元。第二节井口安全信息管理2.2.1项目部建立井口安全信息站和群监站(群众工程质量工作站),并提供办公场所。信息站由矿安全部负责管理,群监站由工会负责管理。2.2.2井口信息站和群监站,要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矿领导及跟班带班人员、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和群监员下井要登记,上井后要填现场隐患信息卡。否则,罚责任者50元。2.2.3信息站工作人员要及时将三班的信息卡进行筛选,及时填写“三违”罚款单、罚款通知单、工程质量隐患整改单,并及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到信息站领取上述罚单。否则,罚责任者30元。2.2.4信息站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否则,罚责任者50元。第三节出入井口安全管理2.3.1高血压、心脏病以及井下禁忌的人员严禁从事井下工作,项目部、区队在招聘员工时要做好体检工作。2.3.2严禁酒后下井。从事井下工作的区队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