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資格表修正草案對照表98
28修正草案現行規定說明類別職組職系類科應考資格職系類科應考資格行政普通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及各縣市政府為羅致客家知能人才,俾有效推動客家事務,爰建議新增本類科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於98年7月1日、10月21日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用人機關召開增設本類科相關事宜會議,爰參考該2次會議決議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行政類科應考資格體例訂定
行政文教新聞行政教育行政技職教育行政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教育部、臺北市政府及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基於技職教育與經濟發展關係密切,且目前公職考試中尚無引進此類專長人員之管道,爰建議新增本類科
參考前揭用人機關建議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行政類科應考資格體例訂定
修正草案現行規定說明類別職組職系類科應考資格職系類科應考資格行政財務行政審計財務審計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審計審計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類科名稱修正
審計部為推展績效審計業務實際需要,建議將「審計」類科名稱修正為「財務審計」類科
行政財務行政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