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食药监餐〔2011〕111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有关单位,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现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教育厅联合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9月13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和附件3、4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和市教育局安全监督管理科
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泰安市教育局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山东省教育厅鲁食药监餐〔2011〕188号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枣庄、聊城市卫生局,省局稽查局: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季度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及用餐配送单位餐饮安全季度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划片包干,督促具体监管人员严守职责、依法检查,按时完成检查任务,认真做好监管责任表、基本信息表、监督检查表及执法文书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各项监管任务落到实处
二、着力抓好农村学校食堂建设工作
各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指导和检查频次,对设施、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要督促整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在学校规划、建设(包括改建、扩建)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设施和条件的改善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各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相互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