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主协商工作实施方案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114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民主协商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主动策应省委“三大工程”部署要求,推进村民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支持人民群众更加广泛直接地参与乡、村事务的决策、管理、监督,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推行民主协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委推进村民主协商有关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村民主协商工作,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民主协商平台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为建设美丽幸福和谐**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二、主要措施(一)搭建协商平台1.各村组建民情理事会。协商主体由名誉理事长、常任理事会成员、非常任理事会成员构成,总人数为单数。民情理事会由乡挂点领导、村党支部书记、挂点单位代表、村干部代表、村民代表、老党员代表、致富能人、社会组织代表、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乡挂点领导任名誉理事长,村党支部书记任理事长。2.明确“一事一议”制度。各村建立“一事一议”制度,即各村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确定一项事务开展一次民主协商制度,民主协商村内各项公共事务。3.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加强与协商对象的沟通交流,切实解决乡、村热点、难点问题。在实践中主要采取节庆式聚客、议题式请客等形式。节庆式聚客即在每年的重大节庆邀请代表人士座谈交流,定期了解他们的诉求,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议题式请客即就特定的议题邀请各界代表人士会同乡党委、政府或村沟通协商,达成共识,解决问题。(二)明确协商主体。协商主体由常任理事会成员、非常第1页共4页任理事会成员、普通党员和普通农户构成,总人数为单数,村干部占比不超过三分之一。1.常任理事会成员。设理事长1人,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5-7人(含理事长),按照“代表性、公认性、稳定性”的原则,统筹考虑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挂点单位、村务监督委员会等人员中产生,注重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参与。2.非常任理事会成员。成员5-7人,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村民代表中产生,注重吸纳“两代表一委员”、党员、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村志愿者等参与。3.理事会其他成员。常任和非常任理事会成员由村党支部提名,公示7天后,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常任理事会成员实行任期制,参照村委会成员任期执行。同时,设名誉理事长1人,由乡驻村领导担任,主要帮助解决村一级无法解决的问题。(三)规范协商内容1.“五议”,即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共环境、公益事业;当地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村的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把村级集体资源资金资产的使用和分配、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等事项作为重点协商内容。2.“三不议”,即对明显违反党的政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上级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明文规定必须执行的事项;明显带有歧视性、不公平的事项,不予商议。通过明确“什么可以议、什么不能议”,合理界定协商议题的边界范围,最大限度保证了协商成果合法有效。(四)规范协商程序。一是收集问题。村“两委”和理事会,通过民情家访、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建立台账。二是拟定议题。村党组织对收集到的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初步确定协商议题,然后提交村“两委”会议审议确定协商议第2页共4页题。三是议前调研。理事会成员就协商议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拟定协商议事方案,根据协商议题明确协商主体,并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四是多方商议。理事会召开协商议事会议,开展民主协商,确保各类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形成协商结果。五是公开结果。形成协商意见后,将协商结果以村规民约、会议决议、计划方案等形式确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渠道进行公示。六是监督执行。协商议事结果落实完成后,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落实专项监督。在协商会中专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