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2008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的通知苏人通〔2007〕338号各市人事局、公安局:现将《江苏省公安机关2008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印发给你们,请在当地媒体或政府网站发布,并认真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事厅(印)江苏省公安厅(印)二OO七年十二月七日江苏省公安机关2008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江苏省公安机关2008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与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461名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人通﹝2007﹞321号)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报考人民警察除符合2008年招考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四)年龄在25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重度平跖足,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传染性疾病
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
8(含)以上,男性身高为170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含)以上
(六)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的,以及报考人民警察计算机、外语、法医、审计、通信、临床医学专业类职位的本科学历考生,年龄放宽至30周岁,男性身高可放宽为168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可放宽为158厘米(含)以上,矫正视力达到5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受过党(团)纪、记过以上(大学期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