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基本要求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基本要求的通知桂建质[2007]29号各市、县建委(建设局):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环境,提高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广西城乡容貌标准(试行)》,参考《中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建筑图集,结合广西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认真做好《基本要求》的宣传贯彻工作
2008年4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必须达到《基本要求》的各项要求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基本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基本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环境,提高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广西城乡容貌标准(试行)》,参考《中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建筑图集,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要求所指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第二章建筑工程第一节场容场貌第四条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封闭施工
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
8m,不宜高于2
围挡不能随意开口
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严禁使用彩条布、竹杆、竹脚手板、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提倡使用金属板材、广告布或其它先进围挡材料
使用砖砌围挡时,基础埋深不应小于0
5m,基础宽不应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