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教育局文件溧教办〔2011〕12号关于做好2011年江苏省常州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各中小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溧阳市学校及周边环境(平安校园)工作要点》(溧教办〔2011〕6号)文件要求,今年继续开展“江苏省、常州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现就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中小学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要求,根据创建考核验收细则(附件一)切实做好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
已授予或已推荐为“江苏省级平安校园”的学校,要对照“江苏省平安校园”的新标准进行整改完善,要针对新的形势和要求,探索新思路新方法,认真总结创建经验,不断丰富创建内涵,提升创建工作的层次和水平,起到平安创建的示范作用
根据省创建工作的新要求,从2011年起对已授予“江苏省平安校园”的学校将进行复查
已授予“常州市平安校园”的学校,要再接再厉,对照新标准,积极创建“江苏省平安校园”
各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镇中心校及规模较大的学校,要加快进度、提高标准创建“江苏省平安校园”
还未创建“常州市平安校园”的学校要对照新标准,积极准备、主动申报,争取今年创建“常州市平安校园”
确保到2011年底我市省级平安校园比例不少于15%,常州市级平安校园不少于60%,到2013年底江苏省平安校园不少于25%,100%创建为常州市平安校园
二、申报“江苏省平安校园”的学校必须是“常州市平安校园”学校,申报江苏省、常州市平安校园的学校请在5月25日前将创建考核自评表(附件一)、申报表(附件二)和开展创建的情况材料报送溧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三、2011年5月份为学校自查自评阶段,各校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6月25日前教育局将会同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对申报江苏省、常州市平安校园的学校进行初检,根据初检结果决定申报省级、市级平安校园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