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7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一、考核目的加强对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管理效能、服务数量、群众受益等方面的考核,建立以公益性质为导向、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激励机制,促进人员聘用、岗位管理和分配制度的不断完善,优化人员结构,保证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运行效益,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基本原则(一)分类考核原则
机构绩效考核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机构类别分别实施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按照专业技术管理、工勤三类岗位及等级分类实施
(二)公益性原则
突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挂钩
(三)客观公正原则
注重考核过程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激励导向原则
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的主要依据
(五)可操作原则
绩效考核工作应因地制宜,考核指标与方法应科学合理,力求客观、适宜、有效、可行
三、考核范围(一)机构考核1、公共卫生机构
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院前急救)、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事业单位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包括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可参照执行
(二)工作人员考核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公共卫生与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