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小结8则(篇一)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XX县区卫生监督所所长李江涛带领全所人员,抗击疫情的脚步不停歇。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县卫生监督所迅速成立领导小组,按照“集中编组、统一管理、合理调配、督查考评”的原则,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医疗机构31家,其中二级及以上医院4家(发热门诊),疾病控制中心1家,卫生院24家,其他医疗卫生机构2家。重点对各单位的发热门诊、预检分诊设置情况、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情况、人员防护情况、体温监测及医疗废物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督导整改。监督各类公共场所517户,重点查看了各单位的疫情防控措施、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公共场所通风换气情况、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情况、从业人员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上岗情况以及每日监测体温情况等,要求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县监督所与济徐高速、连徐高速支队第五大队、安庄公安检查站临时成立了s69济徐高速苏鲁省界疫情查控点,组织人员24小时值班,对入省车辆及人员,逐一排查、测量体温、询问过往史等并登记上报。平均每日排查车辆1000余辆,3000余人次。疫情无情,人间有爱,大家守望相助,众志成城共同抗击疫情,我们一直在一起,一定会取得胜利。(篇二)2月27日,**县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依法向**县**街道某卫生室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卫生室因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处以“1、警告;2、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页共6页发布“10号通告”,要求“自2020年2月4日期,全县范围内所有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医务室暂停诊疗活动”。2月9日,在巡查过程中,卫生执法人员发现**县**街道某卫生室处于半开门状态,推门进入,发现一患者正在该卫生室接受静脉输液治疗。随即,卫生执法人员对该卫生室负责人及患者进行了询问调查,现场拍照取证,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经调查,该卫生室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开展诊疗活动,医生接诊病人时未按规定书写病历,其行为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协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规定。决定处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10000.00元)。全面复工复产已经拉开序幕,但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医务室还是处于暂停诊疗活动,县卫生监督所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指导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健康(篇三)为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疫情防控一线消毒物资供应,确保我市消毒剂生产企业稳定、有序、规范生产,近期,**市卫生监督所加强对已复工消毒剂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消毒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快对消毒剂生产企业许可审批及产品备案审核。一、加强对已复工的消毒剂生产企业卫生监督检查**市卫生监督所重点围绕已复工消毒剂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原料供给及索证情况、生产各环节的相关记录、生产第2页共6页产品的卫生质量、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的防护工作等方面开展了专项卫生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生产行为,督促企业严把产品质量关。同时,为企业在疫情期间生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献言献策。二、开通消毒剂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绿色通道”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期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市卫生监督所加紧对新申报的消毒剂生产企业进行许可现场审查,并从生产能力要求、工艺流程布局、申请资料的报备等方面积极为企业进行指导,提供尽可能的工作支持,建立审批“绿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