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川安监〔2009〕55号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再培训考试考核评议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将《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再培训考试考核评议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反馈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二○○九年三月三日附件1: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再培训考试考核评议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业务水平,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再培训、考试、考核评议对象是指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已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具有安全生产执法资格的行政公务人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委托执法人员
第三条再培训、考试主要是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掌握、运用法律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的测试
考核评议是对执法人员平时工作及相关素质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再培训、考试、考核评议工作实行统一组织、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省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州)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和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区)安监局)局级领导及其科(股)室正、副科(股)长的再培训、考试、考核评议工作
市(州)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县(市、区)安监局一般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再